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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说明
 
    (摘自启东市浙商会章程第五章)
   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员,一般为团体会员,包括企业会员和其他经济、技术组织会员(以个人名义申请入会的,可加入本会专业委员会作为个人会员)。境内、外有关知名人士,经有关方面推荐,经理事会批准,可聘请为本会的名誉会员。
   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   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    (三)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,生产经营稳定,有一定规模,信誉较好,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、技术组织;
    (四)自愿交纳会费。
    第二十八条 入会程序:
   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    (二)经理事会(或发起人会议)讨论通过;
    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。
    第二十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   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    (二)优先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
   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(包括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、信息、技术等资料及有关市场、技术、法律等各项服务);
   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 (五)提请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,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,协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。
    (六)自愿入会,自由退会。
    第三十条 会员的义务:
    (一)遵守执行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,接受商会的监督和管理;
    (二)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;
   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(会费的标准,由理事会讨论报相关部门备案);
    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    (五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   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员不论其企业规模大小,一律平等,享有同等的权力与义务。
    第三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    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    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,其会员资格自行消失。
    第三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。
  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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